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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及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动人工智能相关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7年08月15日 阅读:


 

《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及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动人工智能相关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各功能区、各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社工委:

《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 》及《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动人工智能相关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
314

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发改高技〔20161078号)、《苏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园区党工委 管委会关于答好“创新四问”,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科技产业园区的实施意见》(苏园工〔201711号),加快发展以大数据和云计算为支撑的人工智能相关产业,推进人工智能在智能制造、软硬件终端和服务业等领域的应用,加速实现园区人工智能产业的规模化发展,把园区建设成为国内顶尖、国际一流的人工智能产业集聚高地,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紧抓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战略加快实施及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入推进等机遇,以培育产业、加强应用、创新融合为主线,布局以大数据和云计算为支撑的人工智能产业,着重在计算机视听觉、生物特征识别、复杂环境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新型人机交互、智能决策控制等重点领域,积极引进国内外行业顶尖企业和优势项目,大力培育壮大本土企业,着重产业集聚发展,加强产业链协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进人工智能应用创新,着重在智能制造、软硬件终端、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加速实现规模化发展。

(二)总体目标。打造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人工智能产业集聚中心,布局国家级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建设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到2020年,建成5个以上人工智能相关特色产业园、孵化基地和创新平台,设立百亿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力争培育2-3家十亿级、1-2家百亿级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将园区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应用示范地和产业集聚地。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产业高端集聚。充分发挥园区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生物医药等产业的优势,瞄准人工智能全产业链条,全力引进龙头企业,推动人工智能与现有产业深度融合。在计算机视听觉、生物特征识别、复杂环境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新型人机交互、智能决策控制等重点技术领域,以及基于人工智能软件的智能硬件制造、集成、应用等领域,聚焦谷歌、亚马逊、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华为、科大讯飞等领先企业,聚合政策资源,定制扶持措施,力争在多个细分领域引进1-2家龙头领军企业。充分依托龙头企业扎实的基础数据、人才储备和资本积累,以及在产品应用方面的海量用户基数、强大市场影响力,抢占人工智能细分领域制高点。充分发挥园区先进制造、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的综合优势,加大在伺服电机、传感器、传动设备、数控机床等智能制造关键领域企业的培育,加快引进以通用电气、ABB、西门子等为代表的智慧工厂、关键零部件企业、软硬件供应商,提升区域智能制造水平(招商局、经发委、科信局负责)。加大对国外优质创新企业的风险投资与合作并购,在人工智能产业基金中建立定向的境外产业并购基金,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全球技术并购,实现技术整合、协同创新(经发委、科信局、国资办、CBD招商中心、元禾控股负责)。

(二)加快研发转化应用。整合产学研资源,推进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以及新型人机交互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科信局、科教创新区负责)。加大对以微软苏州工程院为代表的智能语音及机器学习企业、以西门子苏州研究院等为代表的工业物联网、智能机器人及自动化等应用研究企业、以博世苏州为代表的工业4.0试点应用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相关产品和服务在园区进行示范应用和推广(经发委负责)。加快导入国际领先的研发资源,加大本土创业公司培育力度,依托以思必驰等为代表的语音识别及自然语言处理企业、以华兴致远等为代表的机器视觉企业,形成一批人工智能细分领域的“小巨人”企业(科信局、经发委负责)。把握国家军民融合战略加快实施的机遇,加强与军工央企、科研院所合作,助推园区人工智能企业做大做强(经发委、国资办负责)

(三)加强公共平台建设。通过增设外部接口、协议链接使用等方式,推动国内外各类基础信息资源为园区相关企业所用。整合大数据资源,建立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基础数据,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加快建设文献、语言、图像、视频、地图等多种类数据的海量训练资源库和标准测试数据集;通过新建或协议使用等方式,建设满足深度学习等智能计算需求的国家超级计算中心、新型计算集群共享平台、云端智能分析处理服务系统、算法与技术开放平台、智能系统安全服务平台、多种生物特征识别的基础身份认证系统等基础资源平台,降低人工智能创新成本;整合政产学研用等资源,推动公共服务平台、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加强合作,汇聚人工智能创新创业资源,提供相关研发工具、检验测评、数字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情报咨询等专业化的创新创业服务(科信局、科教创新区负责)。

(四)提升终端智能应用。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技术与机器人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等智能机器人的技术与应用水平。支持和鼓励艾默生、丹纳赫、霍尼韦尔、西门子、博世、施耐德、横河电机等一批国际知名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方案提供商在园区的发展,引进国际领先的智能制造技术或新设智能制造项目,加快推动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招商局、经发委负责)。扩大三星半导体智能工厂系统、德尔福电子工厂信息化系统、以及超威半导体集成制造系统改造等项目的示范效应,广泛发动区内制造企业升级智能制造,加快迈向“中国制造2025”(经发委、科信局负责)。全面推进人工智能在软硬件终端的应用,建设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园区,鼓励相关企业在政府、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实现人工智能技术的规模化应用(科信局、经发委、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政法委负责)。

(五)集聚产业高端人才。举办人工智能主题创新创业大赛,吸引产业创新人才、团队来园区创业(科信局、组织部负责)。在园区科技领军人才项目评审中单列人工智能领军人才,充分发挥中国科协(苏州)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引领作用、吸引海内外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和项目落户,保证园区在人工智能相关产业领军型人才和项目的集聚优势(科信局(科协)、组织部负责)。鼓励企业离岸创新,将境外技术形成创新成果后在园区实现产业化,将其境外创新成果视同国内创新成果,在研发费用扣除、税收优惠、技术创新成果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企业跨境并购后的设立在境外的研发实体,在项目资金、人才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科信局(科协)、组织部、经发委负责)。

(六)优化产业生态环境。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产业会展、论坛,积极争取承办“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多要素汇聚融合(经发委、科信局、科教创新区负责)。鼓励多元化资本市场发展、创新金融产品发展实体经济,完善产业融资环境,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多渠道融资,鼓励人工智能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手段迅速发展壮大(金融管理局、国资办负责)。全面提升产业生态环境,构建产业研发、情报咨询和人才培养的服务体系,依托相关学会、行业协会,开展应用示范、技术支持和定单式人才培训等(科教创新区、科信局、经发委负责)。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加强人工智能重点技术和应用领域核心专利培育,力争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核心专利。鼓励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制定,增强标准与专利政策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利合作授权机制和专利风险防控机制,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成果加速转化,带动人工智能产业化。紧抓国家加快推进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机遇,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建设人工智能公共专利池,争取在园区建设在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服务模式创新,提升知识产权服务附加值。不断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科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经发委、招商局、科信局、组织部、财政局、国土环保局、国资办、金融管理局、政法委、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规建委、CBD招商中心、科教创新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元禾控股等为成员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牵头推进园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应用工作(组织部负责);建立专业招商队伍,开展人工智能产业定向招商(招商局、科信局、经发委负责);加强人工智能产业跟踪,建立人工智能产业统计体系(科信局、经发委负责);依托西交利物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等专业机构,建立人工智能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产业联盟, 跟踪国内外行业前沿动态,建立人工智能产业信息月报,监测园区相关产业发展态势,编制发布园区人工智能产业年度发展报告,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报告和决策参考(科教创新区、科信局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出台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市对高新技术产业和人才的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和培育人工智能企业、促进人工智能相关产业集聚、优化投融资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基础建设和应用示范(经发委、科信局、招商局、财政局、组织部负责)。

(三)增强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园区财政累计投入15亿元左右,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龙头项目引进、重点企业发展、智能制造技术改造、人才引进和培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和引进、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能力提升等(财政局、经发委、科信局、招商局负责)。国资发起设立200-300亿元人民币的人工智能产业基金,2017年募集规模不低于50亿元(国资办、财政局、元禾控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

(四)优化产业布局。将人工智能重大项目优先列入园区重点项目计划,优先保障用地用房需求,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保障产业发展空间(招商局、经发委、科信局、规建委、国土环保局、国资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公司,引领人工智能产业园区的运营和管理、实施人工智能重大公共平台的建设等(国资办、科信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整合空间资源,优化产业布局,在国际科技园、金光科技园等区域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园区,建设国内一流的人工智能产业平台(招商局、经发委、科信局、国资办、胜浦街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


苏州工业园区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园区党工委 管委会关于答好“创新四问”,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科技产业园区的实施意见》(苏园工〔201711号),着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全面布局以大数据和云计算为支撑的人工智能产业,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在智能制造、软硬件终端和服务业上的应用,着重实现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把园区建设成为国内顶尖、国际一流的人工智能产业集聚高地,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苏州工业园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各类所有制企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人工智能。包括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以及新型人机交互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领域等。

(二)智能制造。基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贯穿于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活动的各个环节,具有自感知、自学习、自决策、自执行、自适应等功能的新型生产方式。

(三)云计算。包括虚拟化管理软件,新一代海量信息智能搜索软件,数据挖掘软件,云端融合应用运行支撑平台软件,度量计费、管理运营等支持云计算技术设施服务的其他软件产品。

(四)大数据。利用分布式并行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对海量异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和挖掘,并将由此产生的信息和知识应用于实际的生产生活中。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龙头企业引进。引进行业内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示范带动效应,且资本性支出不低于1亿元或估值10亿元以上的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项目,经认定后,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落户补助。在按约定完成投资进度前提下,最高给予实际到位资本10%的补助,分3年拨付,单户本项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2、办公用地用房支持。租用自用办公用房,对其租金按照园区核定的标准,实行3年(整年,以下同)免3年减半政策。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对需要供地的企业予以优先保障。

3、经济发展奖励。企业获利后,根据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给予每年50%100%的奖励,最长不超过3年,奖励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企业人才奖励。企业设立日后3年内,对于企业雇用的符合条件的高级员工,根据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可享受个人贡献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5、优先享受人才、科技、住房等各项优惠政策。对于特别重大项目,由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二)支持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践行“中国制造2025”的战略部署,推进区内制造业企业持续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改造,加强集成服务和创新,全面提升园区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

1、鼓励园区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及智能制造的升级改造,具体补助政策按园区技术改造政策执行。

2、鼓励为园区企业提供智能生产设备租赁服务,具体补助政策按园区技术改造政策执行。

3、开展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企业(含智能工厂(车间))的示范项目评选活动。对获评园区示范项目的,根据规模和成效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称号的示范项目可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4、鼓励园区人工智能服务商开展智能制造集成服务,经认定,按其研发投入额的20%给予补贴,每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分2年拨付。

(三)优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加快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人工智能在各领域的推广应用,培育若干引领全球人工智能发展的骨干企业和创新团队,形成创新活跃、开放合作、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

1、鼓励园区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可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补贴。鼓励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企业在园区智慧城市、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等领域提供相关应用服务,公开择优评定一批应用示范试点项目。对入选项目,给予其不超过项目总投入50%的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

2、鼓励在园区建设运营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工程实验室、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展示培训中心等为园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提供研发、设计、生产、云资源租赁、技术交流等服务。经认定,给予其建设投资额10%-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园区企业使用该服务的,经认定,给予其使用费30%的补贴,每年最高100万元。

3、鼓励园区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龙头企业发挥自身技术和资源优势在园区设立众创空间。根据其建设投入情况,在现有众创空间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建设补贴;鼓励园区众创空间针对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获得国家级备案的众创空间,运营满三年后,如上一年度孵化人工智能相关项目10家以上,获得市场融资累计超千万元或领军项目超2家,参照现有众创政策继续给予其下一年度房租减免。

4、组织专业机构或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专题培训,承办国家、省、市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会展、论坛等活动。对于重大活动,经认定,给予主办方30%的补贴,每场最高200万元。举办有重大国际影响或国家级会展和论坛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5、鼓励区内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法人主体注册地在园区并且控股重组完成后的企业,对兼并重组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费用,根据交易额给予一定的资助,对每单交易额在5000万元(含)到1亿元(含)的,奖励50万元;对每单交易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6、鼓励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具有行业影响力、掌握关键技术的杰出人才,以及全球顶尖人工智能科研院校和机构的硕士以上人才申报园区领军人才工程,采用“即报即评”方式给予快速认定和支持。

7、鼓励园区高校开设人工智能相关的专业及培训课程,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支持有条件的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建立研究院。经认定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给予一定的补贴。

8、以中国科协(苏州)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为依托,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海内外研发实体,利用海内外人才开发技术;鼓励本地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企业导入专利,开展服务;鼓励企业参与央企的重大项目,成为央企的主要技术供应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军民融合项目,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人工智能技术领域深度发展格局。经认定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给予一定的补贴。

(四)强化产业发展基础支持。推动多元化资本市场发展,创新金融产品发展实体经济,完善产业融资环境,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多渠道融资。更大力度整合各类基础信息资源,为人工智能产业提供强大的产业发展基础。

1、加大对人工智能产业的金融支持。成立园区人工智能产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向园区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项目提供支持;鼓励园区众创空间设立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天使、种子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对园区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投资、孵化和培育,支持园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2、贯彻落实“宽带中国”苏州方案,鼓励电信运营商在园区高标准建设无线通信网网络、光纤宽带网、窄带物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在政府治理、城市管理、交通、教育、医院、安保、商贸、旅游、会展等方面的深化应用,丰富数据资源,优化数据质量,加快政府及公共领域数据向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开放。

三、申报审核及附则

(一)园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两次项目审议联席会议,各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符合本意见条件的项目,经联席会议初审后形成项目名单,报党工委、管委会专题审核认定。通过党工委、管委会审核认定的项目进入资金申报程序。

(二)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办法由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招商局、科信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三)原《苏州工业园区推动云计算产业培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455号)、《关于发展智能制造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1634号)废止。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

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2017
3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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