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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时间: 2012年11月13日 阅读:


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苏组通〔2007〕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加快创新型省份建 设,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 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9号),特制定本 办法。

  第 十一五”期间实施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 计划(以下简称引进计划),重点围绕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引 进500名左右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若干人才团队,促进一批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化一批高成长性的科 技型企业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在核心技术及重大产品的自主创新 方面进入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行列打造一批快速发展竞争优势明 显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和企业群。

  第三条 引进计划按照突出重点、企业为主、项目带动、科学管 理、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构建创业创新平台,大力 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江苏省高层次创 业创新人才引进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审定年度引才工作计划和引才指南;

2.审定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的年度经费预(决)算;

3.协调解决引进计划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协调小组由省委组织 部分管部长任组长,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 人事厅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

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省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创业创新人才引进 的综合和协调工作省发改委省经贸委主要负责提供江苏重点产业 发展目录审查引进人才的投资方向省科技厅主要负责省内重点骨 干企业或其他创业创新载体自主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 划申报工作负责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对引进人才的配套支持优先推 荐引进人才承担相关国家科技计划省人事厅主要负责组团赴海外宣 传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受理其申报材料;对引进人才的学历、资质等进行审查为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相关手续落实引进人才 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财政厅主要负责引进人才专项资金的落实和 跟踪管理。

  第六条 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引进计划的具体实施细则;

   2、编制并发布年度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指南,受理引进计 划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论证,根据评审结果, 提出年度资助对象及经费方案;

3、建立资助人员档案,对其创业创新情况进行跟踪;

   4、负责向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协调小组汇报计划执行情 况;

5、协调落实人才引进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科技厅人事部门按照分工长年受理申报材料协调 小组办公室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专家评审。

 

第三章 引进对象与条件

第八条 面向省外,特别是海外重点引进以下人才: 1.我省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工程及新药、新材 先进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所急需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 

2.落户我省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创办科技型企业,其产品符合我省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 的企业领军人才。

第九条 引进的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具本科以上学历有5年上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 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了较突 出的业绩;

3拥有高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4、年度驻我省工作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十条 集引才需求根据本省重点产业发展目录由相关部 门向省内重点企业和创业创新载(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 等)征求引才需求,编制引才目录。

  第一条 发布与对接向省外发布江苏年度重点引才目录符 合引才目录的海内外人才与省内相关企业和创业创新载体对接省内 重点企业和创业创新载体应根据发展需要道与省外人才开展引 才对接,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第二条 申报与推荐经成功对接并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 才,由相关企业、创业创新载体负责申报引进人才资助计划,其中省(部)属企业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其它相关企业、创业创新载体向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申报经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并报市人才 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暂未落实合作企业或创业 地点的海外省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由个人向地方人数部门申报 资助计划省辖市人事部门组织评审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同意后统一报送省人事厅该类人才也可以直接向省人事厅申报资 助计划。申报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应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请书;

  2.引进人才的企业或引进人才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引进人才的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4引进人的企业与引进人才的合作协议或引进人才实施的项目计划书;

  5可以说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 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6.暂未落实合作企业或创业地点的引进人才提供以上1、3、5款材料和经过论证的项目实施计划书。

  第十三条 评审与审定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协调小组办 公室组织由科技企业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资深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研发专家的管理能力研发平进行评 价;对引进人才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所实施项目的技术先进性与可行性、市场潜力、实施风险、预期经济效益进行评审,形成推荐理由 和推荐意见。所评定的引进人才资助名单,由协调小组审定,审定结果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无异议的,下达引进人才资金资助计划。

 

第五章 资助及其待遇


  第十四条 设立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 列入省级预算。对新引进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团队)不低于100万 元的创业创新资金资助,对已获市、县(市、区)资助的创业创新人 才,其创业创新成效显著的,可择优给予持续资助。人才引进资金资助计划一经下达即向申报单位拨付相应经费由单位直接拨付给引 进人才个人。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依托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以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引进人才依托单位已经为 其项目实施提供仪器设备、工作场所、资金支持、风险投资等配套支 持的,引进计划优先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 引进计划所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本省各地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外,享受以下优先:

  (1).优先推荐申报相关的国家科技计划;

  (2).省及省以下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高层次 创业创新引进人才领衔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向国内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引进人才的项目; 

  (3).优先享受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4).优先进入省实施的“创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和“333高层 次人才培养工程”。

  (5).引进才所在地党委政府根引进人才个人意愿负责解决 其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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