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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5年08月07日 阅读: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苏园管〔2015〕56号

 

各局办、各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社工委: 

州工业园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鼓励社会力量在园区开办有利于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低 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为广大创新创 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以 下简称众创空间),提供办公配套、研发支持、创新创业辅导、投融 资对接、宣传推广等众创服务(以下简称众创服务),促进创新与创 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

第二条 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可享受如下政策: 

1、不超过5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

2、不超过30元/平米/月的办公用房补贴,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众创空间在园区以外设立孵化联系点,经认定可参照给予支持。

3、由众创空间孵化的项目,如一次性获得200万(含)以上投融资,经审核,给予众创空间不超过10万元每项目的创业辅导奖励。

4、众创空间负责人优先获得园区领军人才申请资格。

第三条 由众创空间推荐,在国内外知名创业大赛获奖或者一次性获得200万元(含)以上投融资的项目,经审核,给予园区优秀众创项目称号每个优秀众创项目可享受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补贴和不超过20万元的众创服务补贴额度。

第四条 简化众创项目的企业注资与注册场所要求,采取一站式 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其提供便利;协调提供其子女就近入学、签证延期等便利。

第五条 支持高等学校学生(含在校学生和毕业五年之内的毕业生)到园区众创空间创业,经众创空间申请,可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每个团队不超过2万元;鼓励开展专利创意发明对在众空间孵化并成功转让专利创意的发明人给予 交易金额20%的奖励,单笔奖金金额不超过2万元。

第六条 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的单位可申请登记为园区 众创服务商凭相关服务购买记录每年申请众创服务补贴向园区众创项目提供的服务给予全额补贴,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七条 园区创投引导基金,运用基金参股、风险补贴、跟进投资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天使(种子)基金,投资众创空间内的创新创业项目依托园区新兴产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对银行、保险、小贷、担保等金融(服务)机构为众创空间创业项目提供的科技贷款、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给予补贴,分担科技金融产品创新风险。

第八条 支持举办有助于推进创新创业的各类活动,经审核,给 予承办单位不超过活动总支出金额30%的补贴,对每个承办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第九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暂定三年,由园区 科技发展局负责解释。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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